一、公务员考试报名所需满足的条件
1、(一)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二)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之间(即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出生);
3、(三)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五)需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六)需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职位的工作能力;
6、(七)需符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任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7、若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需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这包括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及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公务员所需满足的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五)需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需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需符合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试流程一般包括: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查成绩、调剂、递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审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涵盖资料分析、判断推理及言语表达等方面。
申论考察的是从事机关单位所需的基本能力。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通常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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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具体是什么
1、一,报名的基本条件(每年基本不变):
2、(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二)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77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4、(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有:体检通用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二,拟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每个职位不尽相同):
7、职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和群众),基层经历,各种证书(大学英语4和6级,专业英语4和8级,计算机等级,司法考试证书,外贸类证书,财经类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等),性别要求,有些职位还要求在校期间是优秀学生干部,取得国家级奖学金等,少数职位根据自身性质还要求报考者会说方言,能经常出差等等。
8、报考者除了要符合报名的基本要求外,还必须全部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才可以报名。很多考生都是因为报名时没有选择到适合自己条件的职位,最终不能报名。
9、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四、省考公务员报考条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1)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3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3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或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职位。
8.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8月。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截止2023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至2023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至贵州或由贵州省选派至外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需累计完成至少2年的服务。
(3)截至2023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至贵州参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需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
以上(1)(2)(3)类别的人员在报考针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录职位时,其学历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来自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有资格报考针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录职位。
(5)截至2023年1月,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具体名单请见附件3)的乡(镇、街道)工作连续满3年,且近3年考核均合格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以报考本县(市、区)的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10.报考“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截至2023年1月,表现优秀,获得群众认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职务3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级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本县(市、区)的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2)截至2023年1月,由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成员,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连续满2年,且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累积),可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的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11.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人员必须是退役军人。
12.报考残疾人职位的人员需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符合职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