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6个内设机构:
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综合、协调、指导工作;承担党的组织、宣传和干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有关文件起草和会议的组织,落实局党委会议决议、决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拟定党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3、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行政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会扶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事务的督查;负责拟定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实绩目标考核;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牵头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重大政策,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6、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7、(六)就业促进科(呼和浩特市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8、研究提出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定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保险政策,建立事业预警制度;拟定事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增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事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研究农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指导市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
9、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与录用、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公务员登记、非领导职务任免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承担市政府机关职位设置、分类和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相关年度增韧控制计划;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申报、调任(配)、登记、遴选、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等方面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查申报工作。
10、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拟定市政府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定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奖励和惩戒工作;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
11、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工勤人员考核、调配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考核、招聘、调任(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事宜。
12、拟定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定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评定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执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拟定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市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申报和来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实用管理办法,负责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3、(十一)军官专业安置科(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拟定全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定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承担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市军转服务中心工作。
15、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定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高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工资审核工作。
16、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知道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指导监督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
17、(十四)劳动关系科(呼和浩特市反战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8、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知道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担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19、拟定并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定国(境)外、市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20、拟定全市人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定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拟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市安置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拟定全市人才流动政策规定;指导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21、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市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定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养老保险工作。
22、拟定全市城镇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23、统筹拟定全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知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24、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鉴定工作。
25、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审计监督办法和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依法对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构建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接受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基金(资金)管理中的违纪行为;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监督职责。
26、拟定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执行劳动检查,依法处理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27、(二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28、制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细则,监督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9、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信息与情况通报;负责局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数据库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各类数据库和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指导局系统信息中心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30、受理、承办涉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来信、来访、来电和政策咨询工作;督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访信息与社情民意;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31、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调整意见,并具体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行政服务事项和必要的勘察、勘验工作;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32、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33、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呼和浩特公务员考试是否困难
呼和浩特公务员考试的难度因人而异,每个人的基础和理解能力不同,因此看法各异。考试难度虽高,但题目本身并不复杂。公务员考试题目与传统的升学考试不同,需要思维上的转变。如果给足够的时间,大多数人都能取得好成绩,关键在于限时,快速回答问题。考核的正是思维速度和反应能力。在有限的时间内回答更多问题的人往往能在公务员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报考公安类岗位需增加《公安基础知识》科目。各省的公务员考试由各省公务员局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不统一。
三、2023年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1000名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基层治理,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工作要求,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0名社区工作人员。
2023年将继续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1000名,原则上分配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工作。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有志于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热爱社区服务事业,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3.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性别不限、专业不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前);
4. 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92年1月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7年1月3日后出生);
6. 具备正常履行社区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 2025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 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
5.《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
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与体检医院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
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分配至各旗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分配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不服从调配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对因成绩并列而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造成超出应聘名额的,也予以聘用。
乡镇(街道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录用协议。
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未按时报到或服务期未满3年的将纳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薪酬总额执行社区三岗十八级工资(试用期最低起点工资3058元,转正最低起点工资3398元),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报到和离职情况统一进行递补,具体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在本次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对于工作人员及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与处理。如有监督举报,请拨打以下电话:0471-5181023(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471-5304626(市民政局机关纪委)。咨询热线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提供服务)。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设在市民政局。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面对自考/成考的困惑,如对考试内容不明确、政策不清楚,可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