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在18至30周岁(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共青团委机关职位的,年龄应在18至28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
2. 报考者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人才招考,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南湖区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 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6.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1月4日。
7. 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 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9. 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时间:2011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
网址: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1年1月7日、1月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1年1月6日、1月10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时间:2011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时间:2011年1月17日0时—1月20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12时。
时间:2011年1月23日9时—1月2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时间:2011年3月5日9时—3月1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10.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 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1年1月17日—1月21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林业、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1. 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12.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13. 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14. 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据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针对各招考职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对于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不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比例为1:2)。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民警察职位,按照1:6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比例为1:5)。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若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将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将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比例为1:2)。
在上述职位中,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情况,将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实施。
面试前两天,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浙江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大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进行体检工作。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及证书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及户口不限的职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月4日—1月10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 凡属贫困家庭的考生,须在2011年1月26日17时之前,将个人身份证和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应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的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审核通过后,考生将免缴考试费用。
9. 对于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考计划数三倍的职位,将根据情况适当削减或取消招考计划。相关信息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中公布。对于取消招考计划的职位,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名。部分特殊职位将根据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0. 关于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将依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1. 如对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报考者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提出反映。
12. 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也与本次考试无关。
13. 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如需咨询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请报考者直接联系招录机关,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已在《2011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嘉兴市 0573-82521618,82521741;
2011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xls(166.2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