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3、年龄须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4、年龄须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5、需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需满足招考职位对应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要求。
7、如招考职位需基层工作经验,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基层工作经验。
8、若招考职位要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考者须为现任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
公务员考试分为A类和B类,A类侧重文秘工作,需考《申论》,B类侧重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共同科目。地方国家公务员考试与A、B类差别不大,招考职位根据需求设定专业科目考试,如英语、计算机、法律、税收等,具体大纲在各地招考公告中公布。
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公告和信息通过人事部网站发布;地方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和信息可关注各省市人事厅局网站和各大媒体。
二、湖南公务员省考报考条件
湖南省公务员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4、符合招考职位的学历和能力要求。5、具备报考职位的基层工作经历。6、符合招考职位的基层优秀经历。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 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
报考市及以下法检两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报考此类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非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5. 具备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湖南省公务员的报考条件
1. 考生一般需达到大专学历,部分职位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参加法检系统的考生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司法警察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个别职位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具有工作经验的考生,其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2. 加分条件侧重高学历和基层服务岗位
湖南省2010年法检系统考试中,以下几类考生可以加分:
(1)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报考地区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3)2008年经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4)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职位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
(5)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两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5分;
(6)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从上述加分条件中可发现,湖南省2010年法检系统考试侧重于高学历(博士学位)以及基层服务岗位(村官、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
3.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同湖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侧重职位
本次考试的考试科目按照职位不同有所区分:
(1)报考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检察业务(含侦查)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三科;按30%、3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2)报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职业技能测试三科,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3)报考综合文秘等其他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主要为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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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湖南公务员考试需要什么条件啊
湖南省考一般三月份出公告,4月份考试,(历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时间表及公告汇总)
湖南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一)报考条件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2日至1999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下同)职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者的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上所载内容完全一致。若所修专业已包含在《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之中,但不在招考职位的专业范围内,则不符合报名资格;若所修专业未包含在《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省直职位将由省直招录机关作出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将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并上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特别提醒:请报考者登录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下载《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照本人专业名称与代码,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正确选择适合的职位。
第七条,报考者需满足招考职位的其他条件。
(一)若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若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报考者必须是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三)若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报考者必须是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因2017年村级组织换届原因卸任,及因并村等改革不再任职但明确享受原任职务待遇的视同在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四)若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报考者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3月10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村(社区)干部可以报考其服务单位所在地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其服务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其服役地所在地域乡镇人武专干的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