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条件详解
2021年广东省考报名资格条件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1. 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和工作能力。
3. 报考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报考年龄同样为18至35周岁。
报考市及以下法检两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至25周岁。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要求为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5年3月1日后出生)、硕士27周岁以下(1992年3月1日后出生)、博士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放宽3岁。
4. 拥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5. 拥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例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地生源、应届优秀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等。
禁止报考人员包括: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情形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广东公务员报考具体要求
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要求如下:
(二)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五)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工作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其他资格条件: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广东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概述
广东省考报名条件概括如下: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具备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他年龄限制以具体的职位要求为主。
4. 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 拥有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广东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说明
1. 国籍要求: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要求:最低18周岁,最高35周岁,应届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3. 个人素质要求: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行符合要求,无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4. 学历要求:最低大专学历,工作能力与岗位要求相符。
5. 其他要求:遵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
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
自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以来,公务员队伍的构成得到了显著扩展。不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成为公务员队伍的一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也被纳入其中。这包括了组织部、宣传部、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等众多部门。
以下是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几项限制条件:
1、在高等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务员。
2、公务员服务年限未满两年,因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因违反规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重新录用。
3、曾因在公务员考试中严重舞弊行为受到处罚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公务员考试。
4、根据法律规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