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布25所具有开办自考助学班资格的学校
本报讯(记者徐媛)近期,我省部分市(州)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高校周边出现了自考助学班学生报名咨询接待站。其中,可能存在非法中介机构或不具备开办自学考试助学班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冒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揽生源,违规开展自考助学活动。为避免学生、家长上当受骗,昨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我省25所具有开办自学考试助学班资格的主考学校,它们分别是:中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南华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长沙学院、邵阳学院、湘南学院、怀化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报名参加自考助学班应当直接与主考学校联系并到其指定的地点办理相关手续。考生务必认真核实助学班举办单位的资格,详细了解学校办学情况,谨慎办理报名缴费手续,防止受骗上当。在报名时如有疑问,可向当地自学考试管理部门联系咨询。考生发现违规开办自考助学班的,可向省教育考试院举报,该院将组织有关学校调查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徐媛]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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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为什么没有啊??
考研湘潭大学不能考的主要原因是压分现象很明显,导致很多学生落榜。
考研竞争的激烈程度和国考有的一拼,考研里面有一句话,相信考研的学生都不会陌生,就是考得好不如报得好,说的就是考研报考院校的事情。
有的学校保护第一志愿,有的学校就是大量的压分,希望接受名校的调剂生,这也是直接导致第一志愿的学生基本上全部落榜,也就是全军覆没了。
根据考研学生们的反馈,这些上了考研黑名单的学校有,被质疑压分的湘潭大学、宁夏大学、厦门大学以及广西大学等。
这些院校不算是特别好的院校,整体上属于中等水平,为了能吸收到更好的资源,就会牺牲第一志愿的学生,也就是专业课压分,让很多第一志愿的学生全军覆没。
特别是普通高校的学生,不管是压分还是歧视,被淘汰的概率几乎是100%,也正因为如此,考研的学生在报考院校的时候要注意避坑。
不要因为压分最后被淘汰了。如果考生不幸运地选择了这些院校,就要做好后续准备。
考研歧视和考研压分的现象很早就有,这个时候就需要学生通过网络或者是学长们的口中都能了解到,学校是否有压分现象以及学历歧视现象。
1、湖南省考研考点根据地级市分布:
长沙报考点: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工商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所对应的考点分布在长沙市内的中学及高校内,长沙所有的考点共计37个左右。
株洲市考点:湖南工业大学、株洲市第一中学、株洲市第二中学、株洲市二中初中部、株洲市九方中
湘潭市考点:湘潭市十一中学、湘潭市益智中学、湘潭市工贸中专、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湘钢一中、湘机中学、湘潭市三中
常德市考点:十一中、常德市一中、常德汽车机电学校、常德市六中、常德市三中
邵阳市考点:新一中、邵阳二中、邵阳六中
永州市考点:永州市第一中学、第三中学
衡阳市考点:南华大学衡阳市铁一中学衡阳市成章实验中学衡阳市第二中学衡阳市职业中等学院衡阳市五中衡阳市六中船山英文学校
张家界考点:张家界市第一中学
湘西自治州考点:溶江中学吉首市第四中学吉首大学
湘潭市教育局电话是:0731-55571162。
湘潭市教育局是湘潭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现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加挂安全教育管理科牌子)、政工科、计划财务科、民办教育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师工作科(加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人事劳资科、学生工作科(加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审计科、纪检监察室、督导室、教育工会、团委等科室。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具体任务。
(十五)负责处理国家政府委派的各项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