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德市人事局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设8个职能科(室):
2、(一)办公室(加挂人事教育科牌子)
3、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全市人事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任免、交流、晋升、保险福利、奖惩、退休等有关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工作;具体承办机关的纪检、监察和党务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后勤服务、对外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老干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
4、研究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提出全市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优秀退役运动员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建设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督促实施;承办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和人事统计工作。
5、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及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及职数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和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审批;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参与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奖励、考核、惩戒和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市岗位责任制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政策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
6、(四)军转干部安置与教育培训科(加挂“常德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7、负责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原则、办法和措施,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的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稳定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任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综合指导全市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人事考试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
8、负责高级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其他有关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推行专业技术人员从业、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用、考核、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在全市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承办全市专家、劳模待业子女首次择业的资格认定工作。
9、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并指导工资统计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审定和岗位考核;组织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公)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法规;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优异退休待遇、异地安置、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龄更改、因工(公)伤致残的认定及待遇确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10、负责人事工作的综合调研;负责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人事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局机关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人事工作办事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人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人事系统依法行政的督察、督办工作;指导市人才研究会的工作。
11、管理全市智力引进、来常工作的外国专家、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人事与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对聘请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负责博士后工作站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管理智力引进经费;拟定全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全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12、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二、常德 抢尸
1、湖南石门县政府副调研员贺德清出卖干部编制牟利建私人豪宅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钟南海2010年7月28日从湖南石门报道:
3、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贺德清任县农业局局长期间,出卖本局干部编制,为自己牟利,在县城和老家修建了两栋私人豪宅(附照片),豪宅价值分别为300万元和400万元。
4、石门县委办、县政府办2002年9月24日出台一份违反1999年3月27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文件,这个文件是石办通〔2002〕86号文件《关于印发〈石门县乡镇事业站所机构改革的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实行县乡共管以乡镇为主管理的农技站等“七站八所”人员编制必须精简60%以上,一律终止乡镇站所人员用工合同,解除人事关系,根据定编数额,竞聘上岗人员,落聘人员实行分流,办理置换身份,解除人事关系手续。
5、贺德清不经局党组研究,没有按文件规定的程序精简分流人员,将1997年1998年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县人事局认可具有干部身份、由县农业局派驻各乡镇农技站并纳入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县编办有正式编制的刘志成、盛克佳、杨勇、杜洪波等52人下岗。
6、新关镇农技站熊先稳是工人身份,1993年7月从常德农校毕业,1993年9月至2002年7月在新关镇农技站工作,2002年8月全县乡镇事业站所机构改革时被无故下岗至今。全县乡镇农技站共有干部职工192人,其中干部122人,只有13人上岗;职工70,只有19人上岗,有160名干部职工被下岗。
7、根据石门县委办、县政府办2002年3月7日发布的石发〔2002〕号文件《关于印发〈石门县县乡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实施意见〉和〈石门县县乡机构改革中人员选配定岗实施意见〉的意见》文件规定,县农业局所属县种子公司列为企业化管理事业机构。1999年9月,蔡承志、覃飞、刘卫华、易芳芳从湖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常德农校毕业分配到县农业局,再由县农业局调配到县种子公司工作,属1999年7月20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常政办发〔1999〕36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国家任务统招统分毕业生由各级政府实施指令性计划安排就业”的人员,县人事局认定其身份为财政差额拨款的干部。2002年4月7日,县委、县政府下文,石政办发(2002)27号关于印发《石门县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给县农业局108个岗位,属全额财政拨款编制,并且要求将每个编制确定到每一个人予以上报。当时县农业局有财政拨款编制(差额、全额)的人员不足108人。按照县委、县政府4月7日文件精神,有财政拨款编制人员应予以全报。贺德清当时的做法是:全额全报,差额报一部分,留一部分安置自己的关系户10多人,这些人均无财政拨款编制,并且采取不通过局党组研究,不公开,推迟两年发工资本,找领导或代个别领导签名的虚假做法,2002年4月11日上报108人到县编办。蔡承志、覃飞、刘卫华、易芳芳的财政拨款编制随之取消。
8、2003年6月15日,县种子公司改制过程中,违规解除了蔡承志、覃飞、刘卫华、易芳芳的劳动合同,要求他们自行就业。种子公司所签订的经济补偿协议仅适用于事业单位职工,而他们作为干部,该协议对他们无效。自2005年5月起,他们多次前往中央、省市县各级部门上访,累计近50次,其中赴京上访6次。2010年4月6日,县农业局就蔡承志等人上访问题回复县维稳办、县信访局,称贺勇等人买编问题,系时任县委副书记黄家军、田玉华签字同意,县编办予以认可。
9、贺德清违反国家规定,一方面精简分流人员,迫使大中专毕业生无端失业,另一方面却占用正式编制人员的编制,将10多名没有正式编制、具有复杂社会关系背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招入县农业局。贺德清的残疾儿子贺勇于2002年7月自费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民办二级学院,贺德清在2001年9月通过造假手段在县农业局参加工作,并在校期间领取了全额财政拨款工资。
10、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1〕1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湘人发〔2001〕166号文件《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应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能片面强调裁员,更不能简单地将未聘人员推向市场,应争取实行内部转岗安置和流动调剂安置。石门周边的澧县、临澧、安乡等县种子公司改制后均进行了考试,对未聘人员实行了返聘,并对下岗人员给予了相应安置,而石门县农业局多余的编制均被贺德清私自占用。
11、据知情者透露,杨杰于1998年4月被招入县农业局技术服务公司,后调至县种子公司。其父杨德雄担任县农业局植保站站长,为报答贺德清关照儿子工作的恩情,应贺德清的要求,杨德雄于1999年与贺德清合谋虚构事实,以植保站购买一批机动喷雾器为由,交给贺德清一张10万元发票,贺德清报销后占为己有。贺德清一家四口仅靠工资生活,却在县城和老家分别建了一栋价值300万元和100万元的私人豪宅,这些资金来源不明。
三、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1、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2、协助分管党建、人事、干部教育、机关养老保险、创学、老干、统战、共青团、局科室及局属单位绩效考核和东院综合性事务协调工作。分管人事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机关党委、机关团委。联系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3、协助分管机关日常事务、财务、宣传调研、工伤保险、为民办实事、网站建设、城市创建、满意机关建设、社区建设、综合治理、局系统计生、劳保协会、消防、反邪教及县市区人社部门绩效考核和西院综合性事务协调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宣传调研科、工伤保险科。联系市工伤保险处。
4、协助分管军转干部安置和培训、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东院信访及农村建整扶贫、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分管军官转业安置科、企军组。联系市转业军官培训接待中心(自主择业办)。
5、协助分管医疗生育保险、劳动关系、纪检监察、作风建设、机关效能、优化环境、行风热线及参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分管医疗生育保险科、劳动关系科。联系市医疗生育保险处。
6、协助分管人才引进和管理、职称改革、人力资源考试、人才协会工作。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7、协助分管就业、创业、职业能力建设、技能鉴定、失业保险、行业计生、招商引资及农村办点工作。分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8、协助分管劳动争议仲裁、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窗口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办公室。联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9、主持局工会工作。协助分管信息化建设、企业双联、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老干管理工作。分管机关工会、工资福利科。联系局统计信息中心。
10、协助分管基金监督、外国专家管理、产业建设(含三产业)工作。分管基金监督科、外国专家科。
11、协助分管公务员管理、全市性绩效评估、为民办实事及局防汛点工作。分管公务员管理局(科)。联系市绩效评估办、实事考核办。
12、职务:党组成员、医疗生育保险处主任
13、主持市医疗生育保险处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局系统妇女工作。
14、协助分管企业养老保险、城居养老保险、新型农保、建安劳保及企业改制工作。分管养老保险科。联系市社会劳动保险处
15、协助分管信访维稳、劳动监察、基金征缴工作。分管信访科。联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社保基金征缴处(暂定名)。
16、职务:党组成员、市社会劳动保险处主任
17、主持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全面工作。协助联系的副局长管理企业改制工作。
18、职务:党组成员、常德技师学院(筹)临时党委副书记
19、协助分管的副局长管理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联系常德技师学院(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