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考试备考指南

警察考试的笔试部分通常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部分地区只考两门(如重庆、广东)。江苏省的考试科目包括《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浙江等地还会增加“心理测评”。所有科目的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涵盖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等内容。公安基础知识则包括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与普通公务员考试使用同一份试卷。
考生需注意,准考证在招录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出示,请妥善保管,最好复印多份。
笔试通过后,需审核考生的准考证、学位证等文件;确认考生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后,会发放体能测试通知,通知中会注明体测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类别,按照拟录用职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等。满分为100分。具体要求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需要加试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加试专业技能的职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实际操作技能成绩×40%。
体能测试包括摸高、4x10米折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三个项目。测试非竞争性,及格即可通过,要求不高,几百人可能只有3、4个人不及格。全程进行录像以及考生签字确认结果。摸高有一次当场复试机会,折返跑有一次试跑机会,长跑则既没有复试也没有试跑机会。
每及格一项就会有一个盖章和签名,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和报考职位类别,按照拟录用职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表写明是警察标准。
体检存在“复检”和“进一步检查”两个概念。复检是体检数据不及格,再检查一遍。进一步检查是医院不确定体检结果不合要求是院方的差错还是考生的问题,隔一周左右通知再去医院进行更深入的体检,如心电图项目会换成心脏彩超;
这类考生在进一步检查之前,名字不出现在体检结果文档上。如果在文档有名字且显示不及格的考生,则直接出局。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阶段。由于名单要上报省公安厅审批,所以时间比普通公务员长,可能达2个多月。
政审完毕后,在人社网进行一周的公示。
公示期间若无问题,予以录用,陆续办理调档、入职等手续,静候报道通知。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6,报考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面向退役军人或辅警放宽专科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我国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招警考试
二、公务员如何考取警察职位
1、如果您希望成为一名警察并参加公务员考试,您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2、教育背景:大多数警察部门要求警察候选人至少拥有高中文凭或同等学历。然而,一些部门可能更倾向于拥有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候选人。您可以查阅您所在地区或国家的警察部门的入职要求,以确定教育背景的要求。
3、身体健康:成为一名警察通常需要身体健康。您可能需要接受体检和健康检查,以确保您适合从事这一职业。
4、培训学校:大多数警察候选人需要参加警察培训学校。这些学校通常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职业伦理、体能训练和武器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5、通过入职考试:要成为一名警察,您通常需要通过入职考试。这些考试可能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心理评估等。
6、背景调查:警察部门通常会进行背景调查,以确保候选人没有犯罪记录和适合从事执法工作。
7、获得执法许可:成为一名警察后,您可能需要获得执法许可证,以便执行法律并携带武器。
8、申请警察职位:一旦您满足入职要求,您可以向当地或国家警察部门提交申请,参加招聘或入职考试。
9、请注意,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入职要求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最好查阅您所在地区或国家的警察部门的官方网站,获取详细的招聘信息和入职要求。成为一名警察是一项具有责任和风险的工作,需要深思熟虑,并且要准备好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
三、公务员考试、省考能否报考警察
可以报考的,可以了解下报考要求,如下,
(1)在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的刀疤是不行的,所以说手臂的刀疤有影响
(2)文凭要看你所要报考的职位岗位的要求如何了,有的岗位是要求大专以上文凭,但必须是全日制的。成人高考的大专不属于全日制的也不能报考。至于能不能报考还是要看你们那里的报考简章。所以你要多留意下。什么时候招考。如果你看过报考简章,认为你符合里面的条件就可以去报考的。现在报考公务员都有资格审核的程序,所以你报考后就可以知道能不能参加考试了。
下面给你看看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一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因外伤引起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情况,以及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等,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者(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且无后遗症者除外)不得录用。
第四条:患有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七条:患有恶性肿瘤,以及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十条:患有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自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十五条: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以下范围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收缩压:12.00一一18.66千帕(90一一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一一11.46千帕(60一一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十八条:患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十九条: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条: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患有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三条:患有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四条:患有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六条:患有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七条:患有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第二十九条: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条: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二条: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三条:患有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四条:患有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五条:患有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六条:患有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七条:患有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八条: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九条:色觉异常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四十条:患有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四十一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四十二条:患有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四十三条:患有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四十四条:患有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