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河北沧州公务员考试三不限解析
1、所谓“三不限”,即公务员考试中不设专业限制、学历限制(大专及以上)以及户籍限制的职位。
2、看似宽松的报考条件似乎增加了被录取的机会,实则不然。放宽条件往往意味着竞争激烈,部分热门岗位甚至出现报名人数爆满的情况。一些考生误以为条件宽松就能提高录取率,然而,众多参加过公务员考试的“过来人”将此类岗位戏称为“万人坑”,意指竞争激烈,容易成为“炮灰”。
二、报考县级公务员的报考条件详解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心脏病患者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血压在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范围内,合格。
(三)血液病患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结核病患者不合格,但以下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三、2014河北邯郸公务员考试的条件和程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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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4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4年3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所在地的职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在招录范围。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5日至1996年3月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5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4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9、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4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1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2011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2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3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
10、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3月5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4年3月5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11、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1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参加报考职位所在设区市组织的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报考,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局会同公安局具体负责。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考设区市指定的地点集合(体能测评地点附后)参加体能测评,时间为2014年3月9日(上午集合时间为9:00,下午集合时间为14:00),体能测评合格的,再进行网上报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别提醒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要注意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进行体能测评后,方可报考。
13、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5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5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5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除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外,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别提示: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
14、各级机关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服务满2年以上的(截止到2014年3月5日),可报考符合招录条件的上级机关。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的计算方法为:自2014年3月(包含3月)起计算,每累计12个月工作经验可计为1年。此类工作经验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的工作。曾在军队团级或相当级别以下单位服役者,可视作具备基层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验。
有犯罪前科、曾被开除公职、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可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回避关系依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等。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在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招录公告》、《考试大纲》,并公布招录部门、职位、人数、条件及报名、考试安排等信息。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在本市相关媒体和网站发布相关资讯。在招考录用过程中,重要通知事项将主要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留意浏览。本次招录工作相关网址如下:
-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 河北党建网()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河北省公务员局网站()
-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唐山市人才网()
- 廊坊人才网()
- 保定市人才市场网()
- 沧州人才网()
-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邢台市公务员信息网()
-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定州市人民政府网()
报名办法和时间:采用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四级联考”公务员或选调生的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报考选调生的,符合大学生“村官”条件的可兼报。报名网址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为3月5日9:00至3月13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考生需在报名前详细了解招考政策和职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考生操作指南”步骤进行操作。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可于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实行自律机制,考生需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将取消面试资格。报名号和初始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考生需妥善保管。
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00元,考生可通过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申请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13日上午8:00-9:30和10:00-12:00。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等信息将于5月5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证件审核。5月7日至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参加面试的候选人需至指定地点接受证件审核。候选人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符合职位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笔试准考证、学位证书(应届普通类毕业生需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需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一致。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对于网上报名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作弊行为将追究责任。
面试安排。考生需根据以下时间表,在报考职位面试首日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日期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招录任务较重的批次可能延长面试日期,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5月17日至5月19日,省直各部门(地税局系统、司法厅所属各监狱除外)及定州市、辛集市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面试。
5月24日至5月26日,各设区市及其所属县(市、区)、乡镇的考生,在本设区市的市区进行面试。
5月31日至6月2日,省司法厅所属各监狱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面试。
6月7日至6月9日,省地税系统第一批考生;6月14日至6月16日,省地税系统第二批考生,均将在石家庄市区进行面试。报考省地税系统考生请于6月4日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自己的面试批次,并于每批面试首日前3天打印《面试通知单》。
面试分组。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通常分在同一组(场)进行面试。对于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一组(场)的职位,将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场),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分配到各组(场)。综合考试成绩将按“蛇型”分组(场)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场)分配的招录计划。
综合考试成绩计算。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保留2位小数):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体检及考察。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蛇形”分组场的按面试组场)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将按民族自治县机关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的顺序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体检安排。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直属系统)的考生以及报考定州、辛集市的考生,在每批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在各设区市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体检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依据的文件包括《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
录用公示。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录用,并签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各种关系的转移手续。
录用限制。录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需在该机关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
资格审核。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