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1、济南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中旬。
2、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均统称为国家公务员,具体又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3、地方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中央和地方考试分别独立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需根据拟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相应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互不影响。
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5、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
6、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
二、报考济南市公安方面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1、(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3、(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4、(六)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5、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7、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8、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报考我市公务员的,必须是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9、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三、山东省济南市考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2017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明确规定了报考公务员需要的基本条件。规定如下:
2017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报考公务员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⑵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⑹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监狱、戒毒机关。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则不得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5.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对年龄有什么特别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6.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除需满足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满足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无法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戒毒单位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特别提醒:在报考公务员前,考生请仔细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体检规定,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正确选择职位,以免造成损失。
关于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的问题,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已在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工作中明确,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报考。近年来,我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已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为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提供了渠道。因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基层选调生考选省、市级机关公务员一并纳入公开遴选。
招考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以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为主要依据,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对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应证明。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条件的截止时间如下: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相关等级证书等)应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自身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条件,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
本次招考提到的“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不含成人自考、远程教育、函授及其他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年毕业的学生(非在职)。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下:
1. 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7年3月,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招考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涵盖了众多院校,包括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山东化工技师学院等,共计有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山东技师学院、济南市技师学院等近三十所院校。这些院校培养了大量高级技术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关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资格,我省统一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报考该职位。报考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等。
2017年聘用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对于实际服务期满2年但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该职位,但若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约定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借调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关于“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的报考资格,需在招考单位所在县(区)近3年连续在岗工作,具有招考单位所在县(区)户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并由个人向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获得党组织推荐的人员,可报考该职位。
公安机关招考职位中的“公安专业”范围包括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专业,以及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等18个本科专业,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15个专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