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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公规划师必读:注册规划师攻略

时间:2025/1/11 2:23:26 编辑:yingdao2 标签:艺考生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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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乡规划师报考资格要求

    2025考公规划师必读:注册规划师攻略

    1、对于本年度新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城乡规划师时可以免除两门课程的考试。

    2、依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持有全国统一考试通过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报考条件的,可以免除《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两门科目的考试;

    3、只需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两门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这两门科目,即可获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4、《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指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5、(一)拥有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城乡规划工作满6年;

    6、(二)拥有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且从事城乡规划工作满4年;

    7、(三)拥有经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且从事城乡规划工作满3年;

    8、(四)拥有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且从事城乡规划工作满2年;

    9、(五)拥有经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且从事城乡规划工作满1年。

    10、除上述条件外,拥有其他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11、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二、注册规划师报考资格及考试科目

    1、注册规划师的报考资格及考试科目如下。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全部科目考试: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符合以下条件者,只需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6、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1982年及以前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7、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8、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三、公务员能否报考注册规划师

    1、可以,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3、(一)拥有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二)拥有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且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5、(三)拥有经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且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四)拥有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且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7、(五)拥有经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且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8、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上述科目考试,即可获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9、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上述科目考试,即可获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10、考试合格者,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将按照《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规划师

    12、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

    四、2022年注册规划师报考资格要求

    报考资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有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拥有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且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拥有经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且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拥有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且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拥有经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拥有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满足前述第五项、第六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免去《城乡规划原理》科目的考试,只需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以及《城乡规划实务》三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免除《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仅需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 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之前,由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之前,由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

    2. 《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指的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指的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4.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以及《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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