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成绩发布时间
1、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的成绩通常在考试后约25天左右公布。
2、事业单位考试,亦称事业编制考试,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命题、组织报名、考试,并将成绩名单提交给用人单位。部分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
3、目前尚无全国或全省、市统一的招考,最多为县级单位统一招考。
4、招考公告通常发布在省、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笔试和面试各占一半,分数比例约为4:6,一般没有最低分数线。
二、江苏有事业单位考试吗
一、江苏事业单位统考历年考试时间
2023年,公告发布时间:2月23日,报名时间:2月25日至3月2日,笔试时间:4月1日,成绩查询时间:4月24日,面试时间:5月20日至5月21日。
2022年,公告发布时间:3月10日,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月24日,笔试时间:7月2日,成绩查询时间:7月21日,面试时间:7月30日至7月31日。
2021年,公告发布时间:3月4日,报名时间:3月11日至3月15日,笔试时间:4月17日,成绩查询时间:5月10日,面试时间:6月6日至6月7日。
2020年,公告发布时间:5月20日,报名时间:5月23日至5月27日,笔试时间:6月21日,成绩查询时间:7月15日,面试时间:8月15日至8月16日。
2019年,公告发布时间:3月5日,报名时间:3月11日至3月15日,笔试时间:4月20日,成绩查询时间:5月10日,面试时间:6月1日至6月2日。
二、江苏事业单位统考的报考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考试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
事业单位考试以事业单位的级别划分,省直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以及各区县事业单位都有公开招考资格。
有的地方侧重于当地情况的考察,从地理位置到两会精神再到新工业园区的建设无所不包;有的地方则重视行政公文的基本知识和管理常识;甚至有地方在不同年份,对于是否考察写作的回答都不同。
由于事业单位的考试是各地方、甚至是各招录部门自行命制,其题型、题量乃至命题思路都呈现多样化的态势,且极少具有稳定性,考生一般难以把握其命题规律。
三、江苏事业编一般多久出成绩
1、江苏事业编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半个月到一个月内出成绩。
2、事业编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通常因具体考试机构和流程而有所不同。在江苏省,事业编考试一般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招聘单位组织。这些机构会在考试结束后进行试卷的批改、成绩的统计和审核等工作,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
3、一般来说,小型的事业编考试,由于参加考试的人数较少,试卷批改和成绩统计的工作量相对较小,所以成绩可能会较快公布。而大型的事业编考试,特别是那些涉及多个招聘岗位和大量考生的考试,由于试卷批改和成绩统计的工作量较大,成绩公布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4、此外,成绩公布的时间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节假日、特殊情况等。因此,具体的成绩查询时间需要以官方发布的公告为准。
5、总的来说,江苏事业编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通常在考试结束后的半个月到一个月内。考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招聘单位的公告或相关媒体渠道查询自己的成绩。在等待成绩公布期间,建议考生保持关注官方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成绩查询的最新动态。
四、2023年江苏事业编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3年江苏事业编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5月中旬。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广泛,经费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等多种形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重点加强对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编制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
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